2019年09月25日00时35分,在东吕高速邢台南入口,翟某响驾驶冀E牌号小型客车,因涉嫌醉驾被高速交警七里河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查处过程中,翟某响称吃完饭家里打电话说孩子发烧,着急回家,鞋都没顾上换,就穿拖鞋开车往家赶。
“不管有多急的事儿,都不能酒后驾驶,还穿拖鞋,你是典型的不拿自己和别人的安全当回事儿”。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翟某响意识到了自己的严重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理。
经鉴定:翟某响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26.0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被立案侦查。2019年10月11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