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
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
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要结合学校定位和辅修专业特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
要建立健全与主辅修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联动机制。
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