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述土地范围内权利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交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储土地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主张权利,逾期不向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异议,视为对该地块收储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
联系单位: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址:邢台市桥西区泉北大街创业服务中心309室
联系人:沈康道
联系电话:0319-2299017
本公告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2月9日结束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