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三)本次出让地块内如有空中电力线、通讯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及线路、人防设施、电力设施、热力燃气设施、铁路线、建筑垃圾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四)具体规划要求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详细问题请咨询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邢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0319-3636261。
(五)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2019〕-6)文件要求,本次出让地块需按要求配建绿色建筑等级和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邢台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