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1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序列
通知指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河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承德县、滦平县、张家口市崇礼区、张家口市万全区、张家口市宣化区、涞水县、曲阳县、顺平县、唐县、武强县、广宗县、新河县、巨鹿县、临城县、大名县等1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兴隆县、故城县、涿鹿县等3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验收检查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均达到了贫困县退出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经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批准退出。
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 上述21个县(区)退出后,将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防止出现松劲、懈怠,始终保持攻坚态势。 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工作经验,巩固发展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群体,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给予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检验。
来源:河北省扶贫办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