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1日10:15分,邢某某乘坐汉口至石家庄G520次火车(11车厢08D、08F)到达石家庄火车站。同车厢人员,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集中到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
下车后,邢某某至石家庄火车站东广场与家人会合,乘坐车牌为冀A56V70的两厢轿车从石家庄高铁站返回新河。
在此期间如有与其密切接触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集中到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
返新后,邢某某曾于2020年1月21日12:16分至13:04分,1月28日晚19时至29日早8时,先后两次到居住于飞马东区5号楼3单元202室的亲戚家中吃饭和住宿。
其亲戚家人已被采取隔离措施。在此期间如有与其密切接触人员,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集中到隔离点隔离观察14天。
联系电话:0319-498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