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 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 现提醒与其有过接触的有关人员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与其有过接触的有关人员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 并向所在村庄(社区)报告, 现在广宗县城内的请联系广宗县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19-7212006), 配合做好医学观察; 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 及时到就近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2、与其有过接触的有关人员请立即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请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
3、监测期间,如您和您的家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就诊,在就医途中请您佩戴口罩, 不要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