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暂缓来新人员的公告
为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措施, 进一步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新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本县身份证件以及未在本县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新;
二、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新;
三、凡是所在村、社区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新;
四、凡是近两个月以来有过湖北居住经历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新;
五、凡是来自湖北、广东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新。
上述人员擅自来新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告自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新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