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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邢台一地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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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2-10 10: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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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零售药店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

    通知

    u=1704372979,1185347002&fm=11&gp=0.jpg

    巨鹿县各零售药店: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避免在我县出现疫情传播扩散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等病人的规范诊治,决定自2020年2月9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应尽快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医。(此决定仅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


    巨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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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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