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从境外进入内丘的人员(包括外籍人士和中国公民)要在第一时间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到达前14天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单位、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入境人员的亲属和单位应在其入境前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报告。
二、各用工企事业、宾馆以及房屋出租等单位和个人,获知从境外入内人员信息后,应立即向所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县人员,应第一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逐级上报。
三、所有从境外入内人员,都要自觉接受卫健部门相关疫情防控管理。
四、对境外入内人员故意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境外人员合法停留居留,有紧急办理相关证件需要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办理。
内丘县公安局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