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行动中,环境执法人员将转变执法理念,把握危险废物“过程式”执法的特点,对照企业环评和排污许可文件,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非法生产、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申报量小,甚至不申报、不转移或去向不明的行为深挖彻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倾倒、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还将严厉打击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以及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等环境违法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督促限期整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