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月份社保费征期
因系统调整原因,9月份,原邢台县缴费人社保费征期调整为9月1日至9月15日下午5:00,9月16日至9月30日为系统调整期,停止办理审核及缴费业务。原桥东区、桥西区、南和县、任县缴费人征期不变,仍为9月1日至9月25日。
二、原邢台县的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三类缴费人群的划转
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划转至信都区;城乡居民随乡镇区划划入对应区域;单位缴费人按税源所属地进行对应调整。
三、缴费渠道
9月1日至9月15日下午5:00,原邢台县缴费人仍通过原渠道进行缴费;9月1日至9月25日,原桥东区、桥西区、南和县、任县缴费人仍通过原渠道进行缴费;系统调整完毕后(即从10月份开始),原邢台县缴费人按照本通告第二条划分标准,分别到襄都区和信都区税务机关缴费;原桥东区、桥西区、南和县、任县缴费人到属地税务机关缴费;在上述社保费征期内网络缴费渠道正常开通,缴费人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自助终端等方式缴纳社保费,操作流程不变。
四、已审核未缴费申报信息的处理
对于原邢台县已审核未缴费的缴费人,请于9月15日下午5:00前及时缴纳费款。对于9月15日下午5:00前未能完成缴费的,人社、医保部门将会撤回原审核信息,缴费时需要到所属人社、医保经办机构再次进行核定,方能正常缴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