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邢台市物价局【2008】49号文件,供热收费面积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取,即居民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18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每建筑平方米为30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有房产证的用户,实际用热建筑与房产证建筑相符的(保持原有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不变),按照房产证上住房建筑面积确定。未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面积的部位,如:小房、地下室等,其中有供热设施的计入收费面积,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收费面积。
无房产证用户,以房屋测绘报告、建筑物图纸和现场实测为依据,用户取得房产证后,按照房产证住房建筑面积确定;其他加盖、扩建建筑面积,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测绘报告的,可由供热企业进行实地现场测量计算,也可由用户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测量。
相关负责人表示,用户擅自改变房屋设计及建筑结构并且扩大供热面积的行为也属于违规用热行为。所以,用户在扩大供热面积前,应当到供热企业补签供热协议。
三家供热企业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冬供热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此后,他们将对未交费用户进行关栓,建议用户提前交费,以便给工作人员充足的时间,及时开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