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协调下,11月12日,《惩戒公告》由各县(市、区)政法委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失信被惩戒人员所居住的社区、村委会张贴《惩戒公告》。
依据《河北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惩戒公告》明确告知被惩戒人员因将本人开办的手机卡、银行卡转卖、转租、转借给他人,而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到2年内只保留1张手机卡、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
此次集中张贴行动,共公告790名被惩戒人员,张贴公告4000余份,涉及全市19个县(市、区)182个办事处、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