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洁净城市(区)评估及2015年度洁净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冀建城管函﹝2020﹞67号)安排,经履行县(市、区)自评、市主管部门初评、省厅组织现场终评等程序,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8月-10月,我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复核组,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参评2019年度“洁净城市”的县(市、区)进行评估,对2015年度10个“洁净城市(区)”进行暗访复核。经实地调研、考核评分,确定石家庄市新华区等16个县(市、区)通过“洁净城市”评估,保定市高碑店市等10个2015年度“洁净城市”继续保持“洁净城市”标准,对上述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在县城建设评估中予以加分。
“洁净城市”创建是推进城市容貌提升、治理城市道路扬尘的有力抓手,通过本次评估的县(市、区)及已获得“洁净城市”荣誉的县(市、区)要继续推广“水洗机扫”高效作业模式,落实“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提升环卫设施管理水平,进一步彰显示范和引领作用,保持城市“洁净”常态化。其他县(市、区)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大环卫投入,加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机械化作业水平,打造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