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制定市区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三个部门委托3家评估企业按照区片地价划分范围,对市区住宅房屋2014年度市场平均租金标准进行了调查评估。此次公布的租金标准,是依照调查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保障性住房的地理位置、使用功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状况、租住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与原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合理衔接情况而确定的。
为保持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对稳定,避免租赁合同频繁变动给承租户带来不便,以本次公布的邢台市区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基准,年环比市场平均租金变动幅度不超过25%(含)时,保障性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不做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超过25%时,由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于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同时将该保障性住房平均租金标准作为新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