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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天24小时禁行!市生态环境局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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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20 15: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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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的通告

    为减少高排放车辆对我市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160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一)禁行区  市主城区大外环以内全部区域(国道107线邢台绕城段、国道340线邢台绕城段、省道342线邢台绕城段、邢汾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路段。


    (二)重点禁行区  东华路、滨江路、祥和大街(原南环)、邢州大道的围合区域,不包含以上路段。


    二、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行。


    三、禁行车辆

    (一)以柴油为燃料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中型和重型货运车辆等车辆禁止驶入禁行区。


    运送用于保障主城区生产、生活、建设等正常活动必需品,以及车主户籍所在地为禁行区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加装污染物控制装置经过深度治理的国四排放标准,以柴油为燃料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其他限行货运车辆,确需驶入高排放车辆禁行区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轻型柴油货车(总质量小于3.5吨)、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马车禁止驶入重点禁行区。


    四、处罚措施

    对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0年12月20日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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