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一:取消原政策的分段报销。即起付线至12000元以下和超过12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超过12万元至41万元部分和超过41万元至50万元部分。
调整二: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6%、93%、88%。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对超过12万元至50万元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95%。
调整三:调整赴京津住院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在30家京津纳入河北省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经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按照就医地医保目录、邢台市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