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日晚23:00至次日早5:00,允许城市配送、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货运车辆可不办理通行证进市配送货物,货运车辆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二、交警支队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管控:
1、加大夜间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处货运车辆违规运输行为;
2、通过技防手段,对进市货运车辆进行分析比对,严查不达标车辆;
3、加强重点道路、区域交通疏导,减少车辆堆积、怠速现象;
4、对存在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突出的企业和车辆,采取减少通行证核发数量、缩短市区通行证有效时间等措施,限制违规车辆办理通行证。
三、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落实,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禁行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罚。
四、其他事项按照2020年12月20日下发的《邢台市关于划定高排放车辆禁行区的通告》要求执行。
五、本通告自2021年4月9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