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735元、初中93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比例: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左右。
(2)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