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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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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6-9 16:0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为全面推进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招生政策

    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关居住证持有时长、居住年限、社保缴纳年限等入学条件规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邢台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基本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要清理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从2021年招生入学起,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同一城市内各区县有关政策规定应保持大体一致。优化简化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扩大学位供给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动态研判本地义务教育学龄人口的增长趋势,科学编制区域内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学位资源相对紧张的县市区及人口集中流入地区,应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公办学位不足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凡不能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的地方,不应全面推行“小班化”教学。

    三、保障入学权利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提前将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及要求广泛宣传告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加强教育关爱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发现随迁子女辍学的,要立即启动劝返程序。对于经核实已离开学籍所在地的,应书〕面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心理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随迁子女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全面健康成长。

    五、制定专门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统计公布的数据,我市隆尧县、南宫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分别为:76%、84.29%,均低于85%。以上两县要“一县一案”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扩大公办学校资源,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局务于6月25前将本地2021年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其中隆尧县、南宫市还要将专门工作方案一并上报)。9月25日前,将本地2021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总结以及《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邢台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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