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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医保局获悉,目前,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其中,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90%以上。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调整了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拉开了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0%,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相差不低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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