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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2021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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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9 18:2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现就依法有序做好2021年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民办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同步招生。民办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即招生时段同步、信息采集同步、资料审核同步。

    (三)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随机派位工作由区社会事务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审核+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

    三、招生时间

    7月22日8:30至7月24日18:00,凡符合招生条件的、有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

    四、网上报名、录取流程

    家长微信扫码或输入网址(见附件)→选择民办学校报名菜单→阅读报名须知→使用手机号码注册账号→使用手机号码和密码登录→选择初中或小学→选择报名学校→选择批次(只能选择一个批次)→按要求填报信息(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住房信息、资料证明、申报信息)→保存提交→网上审核→家长查询初审结果—学校确定现场审核时间—学校现场审核—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录取。


    注:家长仅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五、报名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分为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开发区户籍。小学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开发区有房产。小学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开发区居住证。小学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第二批次:市域内其他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市域内县市区户籍。小学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市域内县市区有房产(或正式购房合同)。小学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3.非邢台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邢台市其他县市区居住证。小学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招生工作流程

    学校在优先录取第一批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上,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招收第二批次区外生源,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一)审核。学生报名后线上初审(随报随审,7月23日后家长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结果),7月24日-26日,家长根据学校线上审核通知要求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审核,


    (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具体安排由区社会事务局另行通知,家长可在7月30号后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予以全部录取。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派位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备案。


    (三)报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优先录取及随机派位结果,在7月31日-8月2日,由学校组织办理新生报到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学生报到结果报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四)安排未录取学生(8月5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由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七、有关说明

    1.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因房屋贷款在银行质押的,需提供打印日期是距离现场审核资料时间一个月内的不动产查档证明。

    3.监护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屋、公房改革房屋等,需提供实际居住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有购买合同但未交工、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拥有房产的依据。

    八、特别提醒

    1.“邢台经济开发区民办中小学报名平台”是开发区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唯一合法报名渠道,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要委托他人或机构报名,不要相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保送”承诺。

    2.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在选报民办学校前,一定要认真研读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是否能够住宿等信息,再确认报名。

    3.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录取与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现场审核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错峰报名,避免网络拥堵。

    4.家长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期间,信息可以修改或变更,超过规定时间,网站报名窗口将自动关闭,将无法填报或变更信息,无法完成报名。

    5.家长一定注意密码设置、保密、保存工作,避免因密码忘记或泄露影响查询及录取。

    6.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审核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九、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民办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相关材料;要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咨询处并公开张贴(或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公告)学校招生简章、咨询时间、咨询电话,错时错峰有序做好现场审核工作,对监护人提供的有关证件有疑问的,可采取与相关部门协作、网上查询、入户调查等方式,决定其录取与否。区社会事务局将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人;要严格按照“一生一档”建立招生档案,对家长提交的复印件,学校要留存备查。


    3.加强学籍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在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方面提供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招生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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