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轮候实行积分制,按照积分多少确定轮候顺序。每个家庭的基础分为60分。符合下列情况的加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分值20分:年满65周岁(含)以上的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残疾证登记为一、二级);
(二)分值15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供养家庭、特困职工;
(三)分值10分:现(退)役军人,优抚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邢台楷模·道德模范或先进人物,三级残疾人,四级残疾人,失独家庭,因较大灾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见义勇为人员(由公安局认定或经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参加抗洪救灾或支援国内外抗击疫情人员;
(四)分值5分: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五)每增加一个轮候期(6个月)加4分。
2018年以来申请公租房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将其申请公租房次数作为一个轮候期,每申请一次加4分。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同时符合不同档次加分标准的,分值累积计算。
(六)当申请家庭积分相同时,其轮候排序依次按照申请轮候时间、资格证类别(第一类优先于第二类,第二类优先于第三类)、住房保障资格证发证时间、申请人身份证载明的出生日期先后确定。
轮候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配租意向小区房源的,其轮候分值核减16分,重新轮候排序(其分值可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