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民办中小学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二)同步招生。民办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即招生时段同步、信息采集同步、资料审核同步。
(三)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随机派位”方式进行。
三、招生时间
7月23日8:30至7月25日18:00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凡符合招生条件的、有意愿到我区所属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
四、网上报名、录取流程
家长通过电脑输入网址www.qiaoxijiaoyu.cn/qxbm_fsl—登录信都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阅读报名须知选择报名批次(只能选择一个批次)—注册用户设置密码—按要求填报信息(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信息、住房信息、资料证明、申报信息)—上传证件照片—选择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保存提交—线上审核(所报学校负责)—家长查询初审结果—所报学校确定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所报学校负责)—家长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录取
注:家长仅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重复报名无效。
五、报名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仅限申报一所学校。
(一)第一批次:信都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信都区户籍。小学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2.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信都区房产。小学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信都区居住证。小学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居住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以上三个条件符合其中任意一个即认定为第一批次。
(二)第二批次:市域内其他县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条件。
适龄儿童、少年拥有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户籍或房产。小学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初中报名需准备房产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以上两个批次同时在23日至25日三天内报名,满足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查看2021年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自愿选择申报学校。
六、招生工作流程
学校在优先录取第一批次的基础上,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招收第二批次生源,但不超出市域范围。
(一)审核
学生报名后由学校进行线上初审(随报随审,7月24日后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结果),现场审核(7月25日-27日),家长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带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审核。
(二)录取
7月31日前完成电脑随机派位和录取工作,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具体安排;家长可在7月31日后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予以全部录取。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按照批次顺序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派位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备案。
(三)报到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优先录取及随机派位结果,在8月1日上午8:00至8月2日下午5:30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学生报到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
(四)统筹安排未录取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由信都区教育局按照中小学招生有关通知要求安排到本区学校就读。
注: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回原住址或户籍所在地入学。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各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
2.适龄儿童、少年和家长在选报民办学校前,一定要认真研读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等信息后,合理报名。
3.适龄儿童、少年是否录取与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现场审核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错峰报名,避免网络拥堵。
4.网上填报信息与现场审核资料务必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
5.监护人一般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是由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父母离异的,须出具离异判决书。适龄儿童属于领养的,监护人需要提供领养证明。
八、招生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民办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细则,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相关材料;要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咨询处并公开张贴(或通过学校网站、公众号公告)学校招生简章、咨询时间、咨询电话,错时错峰有序做好现场审核工作,对监护人提供的有关证件有疑问的,可采取与相关部门协作、网上查询、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将严肃查处招生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民办学校,将依规依纪予以处理。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格按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控制班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人;要严格按照“一生一档”建立招生档案,对家长提交的复印件,学校要留存备查。
3.加强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在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方面提供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招生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