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县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构建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县将在全县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8月19日起,对出入全县农村、社区(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饭店、医院、影院、宾馆酒店、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公园、图书馆及其他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政府,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属地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收集信息后于当日12时前统一报送至县防疫办(联系电话:7183802,联系人:丁丽明),由县防疫办统筹安排接种服务工作。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四、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第一时间查验就诊人员接种证明,对未接种人员立即组织就近接种。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并将证明复印件交至所在单位或属地政府。
七、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对于本单位本系统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离退休人员,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负责组织、发动并接送至接种点现场接种或进行禁忌症甄别。同时,对在职未接种人员做好动员组织。部分企业离退休职工根据居住地,由属地乡镇负责。
八、“三码”联查工作已在全省、全市范围内陆续开展,希望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要求,避免因接种新冠疫苗不及时而造成出行和工作的不便,请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居民尽快就近接种,确保于8月25日前实现应接尽接、早接快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苗接种从我做起。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携手筑紧筑牢全民免疫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