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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期处于失能或半失能状态,长期生活无法自理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参加邢台市信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邢台市信都区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建立初期,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是:城镇职工10元/人/年;城乡居民5元/人/年。 有三种服务形式: 1、医疗专护 2、机构护理 3、居家护理服务 4.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期卧床已达到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纳入长护险的保障对象。 小提示: 参保人员享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医保住院,异地医疗,意外伤害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1)《邢台市信都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3)住院病历或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 随时申请,每月鉴定一次 ★申请地点:定点护理机构、居家服务机构 机构护理到本人拟入住的邢台市信都区定点服务机构申请,居家护理到弘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或爱晚红枫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申请。 长期护理保险按护理形式、护理等级、护理内容的不同,实行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原则上规定范围的医疗专护、机构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为65%;居家护理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为85%。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医养护理机构接受医疗护理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降低10%。
长护险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根据医疗护理服务形式,定点服务机构的医疗资质与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包干标准。对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实行床日包干管理,包干额度(收费标准)按下列条件执行:医疗专护一级医疗机构90元/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20元/天;机构护理50元/天。对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按照下列条件执行: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每月服务10次,每次75元,每次服务1小时;评估为中度失能的参保人员,每月服务8次,每次75元,每次服务时间1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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