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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政策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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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6-28 16: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哪些注意事项?

    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按照《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续交房屋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二)《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与保障房后期管理单位续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未按规定续签合同的,租赁期满应腾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1、经审核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2、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未在租住房屋内居住的;

    5、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住房的;

    6、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及结构的;

    7、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出租人应当为其安排不超过3个月的搬迁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从第2个月起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二、保障性住房承租人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调换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得申请调换的情形有哪些?调换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调换住房的条件:需具备住房保障资格,且正在承租保障性住房,租住满12个月以上的。

    具备以下第1—4条之一的承租家庭,可以申请调换保障性住房:

    1.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因拆迁、损坏等原因不能满足居住要求的;

    2.因家庭成员工作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离工作单位、子女就学学校较远的;

    3.年满65周岁以上的承租人,因本人或家庭成员身体原因,原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

    4.承租人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含),原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不能满足家庭居住需求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换保障性住房

    1.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

    2.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借、转租的;

    3.擅自改变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4.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居住或者不交纳租金的;

    5.违反与保障性住房产权单位签订的《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相关约定的。


    (三)两种换房流程

    1.因上述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住房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2.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超过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家庭经申请批准后可享受一次调整配租房屋的权利。

    市主城区每年3月、9月整月工作日受理调换保障性住房申请。申请家庭持本人身份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就业或子女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填报《邢台市保障性住房换房申请表》。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汇总调换家庭信息后,撮合调换。承租家庭达成调换意向后,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通知保障房后期管理单位按要求组织调换,重新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核算租金。


    (四)其他规定:

    1.每个保障家庭只可享受一次调换配租房屋的权利;

    2.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小房)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3.取得《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须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办理换房手续,逾期取消换房资格;

    4.在未经批准并取得《保障性住房换房通知书》之前,任何家庭不得私自调换承租的保障性住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保障资格,腾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5.申请换房家庭需提供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大病及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换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保障性住房承租人申请租金减免的条件、标准及减免档次有什么规定?申请租金减免的程序?不予受理或取消租金减免的情形有哪些?

    (一)租金减免的条件、标准及减免档次

    1、第一档:属于城镇低保家庭且年满65周岁无经济来源(政府补贴除外)的孤寡老人,给予减免60%。

    2、第二档:家庭成员因见义勇为等正义行为导致受重伤或死亡,并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承租家庭,给予减免50%。

    3、第三档: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或因其它较大灾难等特殊情况造成暂时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承租家庭,给予减免40%。

    4、第四档:家庭成员中有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役军人、特困职工、市级以上劳模等人群,给予减免30%。

    第四档其家庭人均年收入要满足本市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0.8倍以下。


    (二)租金减免计算方式

    本办法所述租金减免是指承租家庭在实际应缴纳租金基础上进行减免。

    减免后应收租金=减免前应收租金-减免前应收租金×相应减免档次。对同时符合多档次租金减免标准的承租家庭,租金减免实行累加,直至减免为零租金。


    (三)租金减免程序

    1、提交申请

    租金减免采取即时申请、即时受理的方式,执行期限为1年,由申请家庭每年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邢台市住房保障租金减免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3)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申请第二档、第三档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对申请第四档中有收入限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

    (4)符合各减免档次条件的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的证明和材料。


    2、受理审核

    (1)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租金减免申请后,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审核时,应对全部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并留存影像资料。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3、公开公示

    (1)市住房保障中心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其相关信息应在牛城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的申请家庭要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退回申请家庭租金减免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通知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单位,在下一租金缴费周期进行减免。


    (四)不予受理或取消租金减免的情形

    1、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租金减免申请或取消其租金减免资格,并于被取消租金减免资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回已减免的租金:

    (1)经核实有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金减免资格行为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为申请租金减免的保障家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

    (3)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审申请,而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

    (4)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减免范围和减免档次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租金减免申请的;

    (6)根据相关规定,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有其它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的;

    (7)不予受理租金减免申请或取消租金减免资格的其它情形。


    2、承租家庭在租金减免申请或享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身不再受理其租金减免申请,同时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计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1)对已取消租金减免资格的承租家庭,不按规定时间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回减免租金行为的;

    (2)因被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认定为有失信行为,而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

    (3)有本办法“(四)不予受理或取消租金减免的情形第1款(1)-(2)”所述情形的;

    (4)其它情形。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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