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优先录取第一批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基础上,仍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可以招收第二批次区外生源,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一)审核。学生报名后线上初审(随报随审,7月23日后家长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结果),7月24日-26日,家长根据学校线上审核通知要求带有关证件原件到报名学校接受现场审核,
(二)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具体安排由区社会事务局另行通知,家长可在7月30号后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1.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予以全部录取。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派位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并备案。
(三)报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优先录取及随机派位结果,在7月31日-8月2日,由学校组织办理新生报到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学校应在8月5日前将学生报到结果报区社会事务局备案。
(四)安排未录取学生(8月5日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由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