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除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认定有禁忌症且注明不宜接种的人员外,其他党员干部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第一针接种。
二、居民必须应接尽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全区12至17岁未成年人和18岁以上无禁忌症人员,从即日起至8月25日内做到“应接全接”。对无故不接种新冠疫苗人员,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9日起,安排专人对出入全区村居、社区(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超市、饭店、医院、影院、网吧、公交车、公园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严格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各镇办、区直及驻区各单位、村居、社区(小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济发展局(商务、工信)、城市建设局(交通、城管、邮政、住建)公安分局、社会事务局(教育、民政、卫健、食药文化、民宗)、金融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的疫苗接种信息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望广大居民准确提供本人疫苗接种信息。同时,为避免接种疫苗不及时给您出行带来不便,请您尽快进行疫苗接种。
四、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至属地镇办、行业主管部门,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由镇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对有关人员未按时接种疫苗原因进行了解,并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