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关于实行居民出行
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清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月2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
全县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尽量减少出行。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请一律不要外出。
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各村(社区)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村(社区)的居民外出管控工作。
分包各居民小区的县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分包责任,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积极配合小区工作人员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的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感谢全县人民的理解与支持!
清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