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对全民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再次通告如下:
一、各村委会、居民小区物业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觉做好测温、登记、排查工作。全市各企事业机关单位、村庄、居民小区、宾馆、酒店、民宿、农家乐、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要对出、入人员严格落实测温、登记、排查等防范举措,对体温异常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做进一步筛查诊治,体温检测人员要严格个人防护,戴口罩、戴密闭性眼镜等防护装备。
二、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化、行业化管理原则,组织好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类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
三、全市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积极配合应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各项应对措施,做到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非紧急情况尽量不外出,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需外出的,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
四、全市广大居民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餐前便后勤洗手;要做好居室、办公场所空气消毒,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通气,空调系统要保证供风安全。商业经营场所要对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障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排风应直接排到室外;要对地面、墙面、电梯等进行定期消毒;要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物品及餐饮具、卫生间、厨房、居住房间和办公场所进行消毒。
五、再次通告所有企业和营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应对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关于复工、复业的有关要求。暂时停办所有聚集性群体文化活动和演出。全市所有的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卡拉0K厅、网吧、洗浴场、室内游泳馆、校外培训机构等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全部关闭。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对外开放。开放时间另行通知。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关闭,农产品市场、农村集市和城镇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区和现场宰杀点一律关闭,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开办者、畜禽类产品销售者要严格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各地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关闭到位,严查违规营业行为。
六、各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重点关注贫困户、鳏寡孤独残等特殊人群,做好应对疫情指导和帮助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