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最大程度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3日14:00时起,在全区实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辖区内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医、在农贸市场、超市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在小区内扎堆,出门戴口罩。
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同时追究责任。
四、各机关,村(居)、社区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网格职责,当好 “五大员”,全力做好人员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开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