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河北省邢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邢台市确诊1例故意隐瞒事实病例。随即,警方进行立案侦查。
患者刘某某,女,64岁,邢台市内丘县人。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1月18日,到桥东区天一城魏少东牙科诊所看牙。1月31日,因出现气喘到内丘县中医院住院治疗。2月4日,因病情加重由邢台市120接到邢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在邢台市、内丘县医院就诊期间,刘某某及其家人一直坚持否认其武汉市居住史,直到2月6日10时左右,经医护人员反复追问方才承认。经按法定程序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2月7日,刘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由于隐瞒病史,刘某某失去最佳治疗时机,终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于8日20时左右死亡。
事件发生后,邢台市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排查出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密切接触人员77人,全部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同时,内丘县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患者立案侦查。
10日,内丘县公安局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月7日,警方依法对刘某某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在本案相关人员被医疗机构隔离收治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新冠肺炎致多脏器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9日,警方依法对刘某某(女,65岁)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并对其他犯罪嫌疑人梁某甲(男,64岁)、梁某乙(女,38岁)、王某某(男,39岁)、任某某(男,42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