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外地人员来平乡县的
公告
为有效落实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进一步减少因人口流动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平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应对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平乡县身份证件以及未在平乡县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平乡县。
二、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平乡县。
三、凡是其所在村、社区(居民区)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外来人员,一律暂缓来平乡县。
四、凡是近两个月以来,有过湖北旅居经历的外来人员,一律暂缓来平乡县。
五、凡是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人员,一律暂缓来平乡县。
六、凡是平乡县在外人员,一律暂缓返回平乡县。上述人员擅自来平乡县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自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平乡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