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刘某某,女,64岁,2020年1月17日与丈夫、女儿、女婿、外孙一行5人驾驶私家车从武汉市洪山区返回内丘县家中。其在桥东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1月18日(腊月二十四)刘某某一行五人于下午13:00时到达天一城负一层,13时37分刘某某在超市24号收银台现金结账,其丈夫在收银台外接应,期间,刘某某女儿一家三口在天一城负一层闲逛。13:52分刘某某和丈夫从超市梧桐街出口走出天一城超市。14:00步行到梧桐街的魏少东牙科诊所就医,当时诊所只有魏少东和霍建肖两位医生,没有其他病人。
1月22日(腊月二十八)刘某某和丈夫于上午9:50分到达襄都北路路东的邢台市政府大众厨房肉类水产批发市场,在户外摊点购买了鱼,蟹,肉等,于10:40分离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寻找患者在家乐园天一城超市、邢台市政府大众厨房肉类水产批发市场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接触者,请相关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上述时间段期间到过以上地点的人员,请居家隔离观察,并立即向居住所在地居(村)委会报告,相关单位收到报告后,要立即逐级上报。
2、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电话联系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3166399),听从专业人员安排,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做好防疫防控工作,如对以上信息有知情者,请迅速向所在地反映。
邢台市桥东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