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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2月14日0-24时,邢台市报告无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截至2020年2月14日24时,全市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2例,其中死亡1例、重症病例1例、治愈出院8例,现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者13例。在累计确诊病例中,清河县6例,隆尧县4例,宁晋县2例,邢台县2例,临西县、巨鹿县、新河县、柏乡县、威县、广宗县、内丘县、临城县各1例。另现有疑似病例4例,正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以上病例所涉及的村居小区或场所都采取了封控措施,实行了严格的终末消毒和日常预防性消毒。395名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隔离医学观察。
近期,发现有的网友、读者对新冠肺炎病例有关定义分类存在误解,为普及有关知识,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并经咨询专家,特就有关问题作一解释。
按诊断标准,新冠肺炎病例共分两类:(一)疑似病例。结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综合分析确定。流行病学史有4条:(1)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2)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4)聚集性发病。临床表现有3条:(1)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2)具有相关肺炎影像学特征;(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或者无明确流行病学史,但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者,即可确定为疑似病例。如疑似病例连续两次呼吸道病原核酸检测阴性,可排除新冠肺炎。(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即可确定为确诊病例。(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2)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疑似及确诊病例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除以上两类病例外,尚有一类特殊病例,称为“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没有明显的临床表现如发热、乏力等,但是做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就是有的人身上携带病毒,但没有发病,没有明显症状。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也应该进行隔离观察。
有关方面提醒,我市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均及时采取了检测治疗、隔离观察等有效措施,公众不必紧张,请大家相信政府的努力,不猜疑、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公众要保持乐观心情,坚定必胜信心,一方面做好个人防护,一方面积极配合、主动支持居住地和工作单位采取的防疫措施,特别是要如实报告居住史、旅行史、接触史和健康状况,为战胜疫情尽一份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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