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对招投标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二是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找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深入整治。
三是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结合违规违建项目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清理规范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四是标后不履约行为。结合省实名制平台,整治处理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变更等行为。
五是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结合省实名制平台,整治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实名制信息未上传省平台或上传不及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工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行为。
六是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结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内部质量控制情况,整治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程执行不规范、造价工程师违法违规执业等行为。
河北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收集线索,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属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建立长效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及时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符合“黑名单”或预警情形的,及时列入或进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