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腾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京福苑”项目,位于新兴东大街以南、规划加密路以东、东兴大街以北,目前处于土方开挖施工阶段。
我局工作人员7月21日对该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项目内非作业区大面积裸露土方未苫盖,作业区钩机配备的雾炮距离较远,未起到抑尘作用,个别作业钩机未配备雾炮采取湿法作业,项目内临时道路未铺设钢渣、毛毡或洒水抑尘的现象,邢台腾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施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能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对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8条”、“七个百分百”等规定逐一、迅速整改,并及时送达《整改报告》,违法行为较轻。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比照《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增补有关自由裁量权的通知》的规定,我局对邢台腾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