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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关于2020年8月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的通报↓↓↓
2020年8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由高到低排列分别为:
张家口市1.000、邢台市1.000、石家庄市 0.999、秦皇岛市0.960、沧州市0. 943、衡水市0.933、唐山市0.917、廊坊市0.914、邯郸市0.913、保定市0.840、承德市0.819。 对排名第1位的张家口市奖励300万元,排名第2位的邢台市奖励200万元,排名第3位的石家庄市奖励100万元;
对倒排第1位的承德市扣减300万元,倒排第2位的保定市扣减200万元,倒排第3位的邯郸市扣减100万元。 各市要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辖区水环境质量达标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密切关注考核断面水质变化和达标情况。
对于目前水环境质量状况明显变差和尚未达标的国省考和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强化措施,尽快改善水质,确保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对于超标排放的重点涉水企业,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污染物排放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依法严肃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偷排渗排、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行为。同时,要着力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做到水质、水量两手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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