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主要是通过增植复绿、增殖放流的方式,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涵养水源、净化空气,逐步恢复环境原有的生态容量水平,以达到生态环境“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司法修复效果。基地内将建设环保宣传长廊,提升社会公众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责任感。
基地的建设,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的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思路,探索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环境资源审判结果执行机制的有益尝试。基地利用邢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资金600万元、沙河市配套资金700万元建设。据了解,其他三个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基地正在同步推进,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将在其他各县市区全面推广。
近年来,邢台法院不断做深做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后推行了“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和跨区县集中管辖改革,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开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将全市法院判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一纳入管理。目前,已经执行到位800余万元,为生态环境修复奠定基础。
“邢台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探索创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霁表示,本市还将通过建立环境审判专家库、在旅游区设立巡回审判点等举措,努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邢台品牌”,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回应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