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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区2020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配租申请分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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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0-12-10 15: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申请

    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保障认购家庭自身健康安全,请申请家庭通过网络申请。


    1.网络申请

    (1)通过微信、支付宝、浏览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邢台住房保障”APP申请。

    (2)通过登陆网址:https://xt.zfgzf.ccbhome.cn/xtgzfww/soar/gzfwwxx/pages/index.jsp申请。

    (注:后附具体操作指南。无账号的申请家庭,下载APP或登陆网址后须首先使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然后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可进行业务办理。)

    微信公众号不受理第二批次即无障碍户型申请,且申请的第一、三批次保障家庭需在受理期限内携带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大病证明等能证明符合申请第一、三批次条件的资料,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信都区中华大街8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层)现场认证。


    (3)通过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中“配租申请”申请。

    建议申请第一、三批次的家庭通过登陆APP或网址申请(不需认证)。

    通过网络申请的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名无效的,不参加本次摇号。


    2.现场申请

    65周岁以上、患有重大疾病或四级以上残疾的特殊情况家庭可拨打市住房保障中心电话(0319-2252233)预约后,由本人(监护人)到邢台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其他家庭请通过网络申请)。申请时需持《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大病证明等能证明属于特殊情况的材料,并填写《邢台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配租意向申请表》。


    参加2020年第一批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至永康境界、大河时代的保障家庭可自愿参加本次配租摇号,本次配租成功后,原配租房源收回。

    (二)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查询房产、车辆、工商等信息对申请家庭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取消摇号资格。

    (三)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申请、审核结果,按批次将申请家庭的信息和待分配房源提交到摇号系统,由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配租房屋。具体摇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配租结果公示

    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将配租结果在市级媒体、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及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五)房屋配租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符合配租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摇号系统确定的配租结果发放《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并由承租家庭签订《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诚信承诺书》;公示有异议且经复核不符合配租条件的,取消配租资格。

    (六)签订合同

    符合配租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持《邢台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邢台市住房保障资格证》及申请人身份证与后期管理单位签订《邢台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地点由后期管理单位另行通知),保障性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每一年收取一次。

    (七)安排入住

    合同签订完毕按规定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由后期管理单位安排入住(具体时间由后期管理单位另行通知)。

    相关规定

    (一)当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大于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第三、四、五、六批次合并摇号,取保障家庭数量105%—110%的保障房源进行摇号,剩余房源自动进入下次配租环节。


    当保障性住房房源数量小于申请配租家庭数量时,优先保证优先批次、无障碍户型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申请家庭,剩余房源按照市区城镇户籍住房保障家庭和外来务工保障家庭7:3的比例划分,面向第五批次、第六批次家庭配租。


    未能实现配租的家庭采取轮候方式等待配租。轮候期间,符合市区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可在保障面积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按我市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进入配租范围内的保障对象,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配租的保障对象,2年内不予安排配租。


    (三)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人员结构、婚姻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类型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区住建(城建)部门提出申请变更住房保障类型或退出住房保障。经区住建(城建)部门审核符合变更条件的,按变更后的住房保障标准缴纳房屋租金,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腾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四)摇号完毕,将对配租成功的家庭资格进行重点复核。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收入和住房状况,骗取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按照《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住房保障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退回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自责令退回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住房保障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将有关行为抄告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和单位。


    (五)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后期将在保障性住房小区加装人脸识别等智能管理系统,配租成功家庭需配合录入相关信息。


    特此通告。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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