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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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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3 16: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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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2021年3月2日起,受弱气压场、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逐步累积,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2日1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要合理调控生产计划,2021年3月2日14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相关企业,在污染物达标排放基础上,不限产、不停产,保障正常生产。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建成区(含市、县城区)内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对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四、道路保洁。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城市主次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机扫、湿扫和保洁作业。


    五、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紧盯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趋势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厉依法依规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全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加大散煤复燃查处力度,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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