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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教育阶段)【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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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6-9 15: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0号)精神,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


    资助范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根据省下达的计划进行资助。


    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1号)精神,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资助范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资助对象: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资助比例为3%。


    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根据《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1号)精神,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资助范围: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资助比例为20%。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按学生困难程度资助标准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河北户籍学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gov.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附件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本科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申请方式: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

    (六)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冀财教〔2016〕59号)精神


    申报资格条件:自2016年起,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家庭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含36个月)及以上、服务期内考评合格的,对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国家免除或代偿全部学费政策的,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截止2019年12月31日,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2016年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申报。


     申报工作程序:申请学生向工作所在县级教育部门提交《河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县级教育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就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上报。

    “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

    邢台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设立“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项目,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资助对象:具有邢台户籍,在我市参加高考,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新生,需同时符合三项条件:1.孤儿学生、单亲家庭学生、父或母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家庭学生;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3.当年被高等院校录取且确定入学的专科及以上学生。


     资助标准:根据当年确定的资助人数,具体明确资助标准,原则上“一次性”资助,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2000元。


    资助程序: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调查摸底。之后,按照“班主任老师推荐---就读学校初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走访核实---市教育局审批---学生持入学通知书领取”的资助程序落实。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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