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我市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的决定》(邢字2018,13号文件)附件3《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的实施意见》,实施无障碍入学。
目标任务:从2018年秋季至2020年,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构建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从小学到高校无障碍入学的资助体系,防止贫困户子女因贫困失学辍学。
主要内容:在严格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高中、中职、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三免一助”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和邢台市“大学生励志成才”专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从2018年秋季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建农村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资助工作。
1.资助对象:一是具有邢台市户籍,且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二是具有邢台市户籍,在市外高等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
2.资助对象认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学生资助的对象由当地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3.资助程序:一是具有邢台市户籍,且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含中专、技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于当年9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持户口本、扶贫手册、申请表(格式附后)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当地教育部门汇总后(格式附后),于当年9月30日前提交扶贫部门审核。审核确认后,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向本级财政申请资助资金,于当年11月底前一次性发放给学生。二是具有邢台市户籍,在邢台市外高等学校就读的本、专科全日制正式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于当年8月15日前由学生本人(当年新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持所在高校在校生证明(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扶贫手册、申请表(格式附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是否为在校高等院校学生)、扶贫部门(审核是否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审核后,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无障碍入学学生资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发放资助资金。
4.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元;普高、中职、高校每生每学年800元。
5.资金安排:市属高等院校、中职、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市外高等学校、县市区属中小学校及中职学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各级政府要将无障碍入学资助资金列入专项预算,确保与国家各项资助资金同步发放。
对在落实好以上资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兜底解决,确保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学生无障碍入学,坚决防止因学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