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是落实保障困难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医疗权益的重要举措。襄都区医疗保障局为加快推进提高经办服务时效、加强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政策,发挥制度效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截至目前,襄都区医疗保障局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对象累计58人,救助金额31.53万元。
政策依据:按照《关于印发<邢台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民[2016]21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厅 河北省民政厅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4号)文件规定,对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的特困、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社会帮扶后,个人及家庭负担的合规基本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合规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剩余合规费用100%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人员剩余合规费用70%救助,限额1.5万元;非特困、低保的困难救助对象,剩余合规费用3万以上部分30%救助,限额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