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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都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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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2 17: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适龄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2021年我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招生原则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原则,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优先安排信都区户籍生源入学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主导,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主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对人户一致的按就近原则安排,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人户分离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可容纳学校或有住宿条件的邢台市第十四中、邢台市二十二中就读。


    招生程序和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及核实

    毕业生信息由所在毕业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2)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划片招生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7月 16日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7月 18日至 7月 20日,各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相关信息。

    报到时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适龄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或租赁住房的,由接收学校与家长共同到房产管理、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家庭房产、户籍信息;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原户籍地所属片区办理入学手续。


    2.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白岸、城计头、路罗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路罗中学就读;龙泉寺、西黄村、宋家庄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马河中学就读;冀家村、将军墓、浆水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将军墓中学就读;南石门、羊范、太子井三个乡镇和邢台市第一实验小学小学毕业生到皇台底中学就读;皇寺、会宁、北小庄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皇寺中学就读。具体入学安排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2)农村初中学生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学生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非我区小学毕业生需到我区上初中的手续办理

    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我区上初中条件的,于 7月22日至 7月24日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地点另行通知)。教育局7月 30日前将学生分配名单通知各学校。


    (二)民办初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初中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取得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报名程序,规范相关材料,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原则上每所公办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就近免试入学,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并对专任教师均衡编排;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划片范围,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不超过50人;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属于招生范围内生源;8月 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将初一新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四)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全国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别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提前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我就是牛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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