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于10月19日晚上6时左右骑电车到新兴街路西金东座超市购物,7时30分左右离开金东座。
高某某的密接王某于10月19日下午4时左右前往冠兴超市购物,逗留10分钟左右离开。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居民,看到通告后请及时相互转告,凡上述时间与高某某、王某同空间有过交集人员,请立即向所在乡村、小区、网格、单位或新河县防控办报告,配合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拨打120,由负压救护车转运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早接种疫苗,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新河县疾控中心电话:4752383
新河县防控办电话:4988096
新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