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邢台同城】,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教资】即可获取最新消息。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其教师资格证书、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可以向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具体办理须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认定机构为邢台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受理时间 每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所需材料 (一)补办教师资格证书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粘贴好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 2、小二寸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好照片并在“承诺人”处手写签名。 2、用A4纸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附件3),粘贴好照片并在“申请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加盖申请人档案保管机构的公章。 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无法自行办理时,可通过委托办理方式补办,需要另外提供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所需补办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份)在领取之后已经备案,再次丢失后不予补办。 五、办理地点 邢台市教育局 师教科 六、咨询电话 0319-2235812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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