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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方案

    2024-2-29 18:00 / 发布者 : 牛小城 / 查看 : 458 / 评论 : 0

    摘要 : 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个,涉及7个县(市、区),建筑面积24.17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846户。完成标准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内容全部改造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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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0〕174号)、《河北省2024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23〕8号)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三个革命”,全面做好我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应改尽改原则,将2000年底以前建成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全部纳入2024年改造计划,2001年-2005年建成的小区符合社会和居民出资达到总投资20%以上的条件,可一同列入改造计划。2024年,全市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9个,涉及7个县(市、区),建筑面积24.178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846户。完成标准为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内容全部改造完成。


    二、主要任务

    坚持基础类应改尽改的原则,满足居民的基本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完善类和提升类根据居民意愿和出资情况以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合理确定。全市今年改造小区实行“8+N”模式,“8”即八项必改内容,包括雨污分流改造、屋顶防水改造、楼体整修、道路修缮、架空线路整治、安装充电桩、安防设施改造、环境绿化美化;“N”为可选内容,根据资金筹集、居民意愿和出资情况确定,主要包括加装电梯、养老、抚幼、停车、便民市场、无障碍设施、邮政快递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绿色改造。鼓励引导小区居民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户内管线改造和整体装修,提升用电、用水、用气、用网保障水平。必改内容中因不具备改造条件或确实不需要改造的,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现场核查通过后不再改造。


    雨污分流改造主要是对小区内雨污水管道进行疏通、维修、改造,达到雨水、污水分开排放;屋顶防水改造主要是对小区内所有楼顶进行防水改造,五年内已做过屋顶防水在质保期内的不予统一改造;楼体整修主要是外墙保温、墙面粉刷、楼道内清理粉刷、扶手维修等;道路修缮主要是对小区内路面破损、坑洼不平等进行修缮,对开挖地面施工后进行统一铺设;架空线路整治主要是铺设入地管道、线路入地,不能入地的进行捆扎梳理;安装充电桩主要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或为小房引入电源;安防设施改造主要是因地制宜,安装小区门禁,施划消防通道标识,增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环境绿化美化主要是对公共绿地进行绿化美化,规范整治小区秩序,施划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增设小区宣传栏、绘制小区文化宣传墙等。


    各县(市、区)要在对所有老旧小区全面改造的基础上,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示范项目,通过“典型引领,示范先行”的方式推动整体改造水平和质量提升,要注重挖掘小区文化内涵,突出小区文化特色,打造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精品小区。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打造精品示范项目。省级奖励资金将重点支持精品示范项目。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征求意愿。聚焦“楼道革命”“环境革命”,老旧小区改造内容要通过“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微信公众号或入户问卷调查、居民代表座谈等“线上+线下”的方式充分征求居民意愿。一是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一同参加调查,征求80%以上小区居民意愿,确保将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优先纳入改造范围。二是要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按照《河北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要求,对小区进行综合调查和评估,在广泛征求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及内容。三是对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要结合居民出资和改造资金筹集情况确定,具体采取改造后付费使用或者通过让渡小区公共空间资源的方式,应征求居民意愿。


    (二)制定方案计划。要结合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科学制定计划方案,实行“一区一案”。一是成员单位和运营单位要积极参与,将涉及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内容统筹纳入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各施工单位的进场次序和时间,防止一拥而上同时施工和路面反复开挖,确保步骤一致、同步推进。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燃气等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将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网和相关附属设施统一纳入省、市老旧管网改造计划。对非直供电老旧小区要充分与电力部门沟通,实施电力改造。二是要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国球进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深入挖掘小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小区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充分利用违章建筑拆除地、闲置锅炉房、杂物房及小区周边空地、闲置地等,增建养老、抚幼、医疗、文化、体育健身、便民市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补齐社区服务功能短板,完善社区嵌入式服务,构建绿色、宜居、便捷的生活空间。三是精品示范项目要结合小区历史文化底蕴,融入文化元素,体现小区特色和文化内涵,鼓励采取有偿或志愿服务的方式,邀请设计师、规划师和工程师参与小区改造方案的制定。四是要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鼓励群众参与改造,出工出力出物,明确居民改造完成后引入物业管理,实现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宜居的目标。各地制定的老旧小区改造“一区一案”公示期满后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按照方案开展后续工作。


    (三)筹措改造资金。各县(市、区)要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的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一是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基础上,落实地方财政出资责任,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二是积极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教育、城管、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三是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出资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衔接,同时,依据政策争取更多中央预算内资金。四是引导居民出资和引入社会投资,通过出资出力、使用(归集、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出资参与改造。推动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参与各类公共设施的改造与运营。鼓励将城市更新、老旧厂区等片区改造项目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打包,由市场实施主体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


    (四)科学组织施工。各县(市、区)要着力构建“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协调指导、街道具体实施、社区协同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机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保修制度,压实参建方的主体责任,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顺序和规律实施改造,确保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一是要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改造区域,鼓励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通过拆墙并院、整片改造等方式,实现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二是认真组织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工程招标等前期手续办理,科学合理设置标段,确保项目开工后能同时推进,保障工程进度,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和安监备案手续。三是改造施工过程要科学规范,合理组织,注重日常监管和扬尘管控,在改造小区公示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人姓名及电话,畅通居民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大程度降低对居民的影响,要邀请居民代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项目完工后居民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和居民代表进行竣工验收。


    (五)实施“管理革命”。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建立分类施策的后期管理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一是明确居民协商确定管理模式,通过以市场化方式引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治等方式,建立后续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将改造后的管线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切实维护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成果;城管部门要开展执法进小区,对改造后小区再次出现的违章建筑,要及时介入处理,确保效果。三是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维护更新可持续发展。四是鼓励以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为单位,通过化零为整、集小成大改造过程的方式,整体打包引入物业管理。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和开工阶段(2024年3月底前)。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问卷调查,完善项目方案设计,启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经具备条件的项目,尽早开工。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10月)。开展工作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改造工程建设。对工作进度落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主汛期前完成小区雨污分流改造,9月底前改造项目基本完成,10月底前改造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考核阶段(2024年11月-12月)。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旧改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四个机制”。一是登记报告机制,各地开工、完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向市旧改办报告,市旧改办要组织人员现场查验、登记备案。二是督导检查机制,工作专班将安排人员开展日常督导,重点是检查进度情况,督导项目推进,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定期调度机制,结合日常督导和检查情况,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困难、协调问题。四是考核通报机制,半年和全年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时,定期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整体进度、争取中央资金、投资进展等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并于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中应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的机制。一要健全领导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过硬举措,明确牵头部门、街道办(乡镇)、社区居委会在推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成员单位、街道办(乡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二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群策群力,共同推动。三要完善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实行清单台账式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四要建立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要发动居民参与改造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对居民反映和投诉问题要认真排查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


    (三)严格工作标准。各地要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在老旧小区改造中不但要真改、改好、改到位,而且要在提高品质上下功夫、在精细化上下功夫,做到“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手续管理,改造项目的立项、设计、评审、招投标、开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标准、规范,并保存好档案资料。二是严格资金管理,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程序、规范使用,坚决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严格施工管理,强化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宣传解读改造政策、改造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成效,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要认真挖掘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积极宣传精品示范项目的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激发群众改造参与热情,引导居民群众共同为老旧小区改造出策出力,努力营造广泛参与、共同缔造、和谐共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邢台市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2-邢台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附件3-邢台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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